一.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辽源市西安区科技法庭及一体机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清庭审主机(含嵌入式系统管理软件)1套、广角高清云台摄像机3台、摄像机支架3个、书记员电脑1台、书记员HDMI分配器1个、高清电视机1台、电视安装支架1个、桌面显示器3台、智能诉状自助终端1台、诉费管理系统1台、信息系统集成1项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编号:LYHJZB2020-070148-CG
2.3招标范围:包括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直至交付使用。
2.4招标预算:49.8460万元。
2.5项目地点: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2. 6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包括设备 供应、运输、安装、调试)。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相应营业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到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1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
邮编:136200
联系人:李泓达
电话:15568163399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编:136200
联系人:段连
电话:0437-311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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